一、事项名称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五里店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
二、办理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第十一条;
-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十条;
- 《重庆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且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申请;
- 企业依法存续,工商营业执照有效;
- 加气站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站址、规模、设施等未发生未经许可的变更;
-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且设施运行正常,经检测合格;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 原许可证载明事项若发生变化,已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 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原件1份);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 原《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加气站设施设备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1份);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 燃气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及近一年安全运行记录(原件1份);
- 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 申请:申请人登录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或到所在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 审查: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决定: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 发证:申请人领取新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补正时间)。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以实际审批层级为准)。
九、注意事项
-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需在届满前6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原许可证到期后不得继续经营;
-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加气站若涉及改建、扩建或站址迁移,应先办理相关变更或重新申请手续;
- 企业应持续保持许可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具体受理窗口、所需表单及办理要求以重庆市政务服务网公布为准。